兩封遺書字跡一樣 殉情變謀殺
台東男子林永偉為了挽回戀情,假裝身體不適,要求想分手的女友黃淑慧協助送醫,談判不成後將對方勒斃,再偽造遺書及吞藥製造殉情假象。檢警將遺書筆跡重新做鑑定,發現都是林嫌自己杜撰。法官審理後認為他毫無悔意,7日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。
「再也沒有人可以干擾我們了,這是我們的選擇!」就是這封遺書的筆跡讓情侶殉情案出現大逆轉。目前,林嫌羈押中。不過,對於遲來的判決結果,黃淑慧的家屬表示,不願再回想這起傷心事。
去年9月14日早上9點多,林嫌的家人發現27歲剛考上研究所的黃淑慧,陳屍在林嫌房間內,而林嫌則奄奄一息倒在一旁。警方獲報處理,在現場發現兩封「遺書」,一度以為是情侶殉情。然而,黃淑慧的家人認為,兩人不可能想不開。檢警為了慎重起見,將遺書重新做筆跡鑑定,發現都是林嫌一人所寫。
經調查,原來黃淑慧有意分手,林嫌想要挽回戀情,假裝身體不適,要求她協助送醫,談判不成後將其勒死,再偽造遺書,並吞藥製造殉情假象。法官認為,林嫌犯案後毫無悔意,重判他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(新聞來源:年代新聞記者李明德)
性侵還想滅口! 保全判23年
來看這個沒有良心的惡劣性侵犯,52歲工地保全詹良彬,以送狗為理由,誘騙工地的福利社小姐到家裡性侵,不顧被害人奮力掙扎,還捆綁被害女子,塞到轎車後車廂,企圖把被害人推到河裡淹死,被逮捕後,又誣賴說全程,是被害人設局的仙人跳,法官認為性侵實在罪大惡極,依防害自由、殺人未遂、將他判刑共廿三年。
52歲的詹良彬,被捕的時候,一點都不覺得自己有錯。頭低低的,是因為懶得理採訪媒體。他是一個性侵犯,更是一個殺人未遂犯。去年12月時。詹郎彬喜歡自己工地裡福利社的小姐,設計要性侵她,被害人因為愛狗,讓詹良彬有機可乘,一進到屋裡就拿膠帶貼住被害人的嘴,再強行性侵。
更可惡的是,用垃圾袋套住被害人塞到車子的後車廂,黑漆漆的車廂讓人好害怕,完全不曉得還有沒有活命的機會就一路載到大排水溝旁,打算要丟進去淹死。還好開車路過的民眾,聽到掙扎的吵鬧聲,覺得有問題,才報警救出身心都疲憊的被害女子。
不過詹良彬被警察逮捕後,居然說這頭到尾,是被害人設計的仙人跳,為的是想要騙他的錢,種惡劣的說法對被害人簡直是二次傷害,法官也認為但這匹惡狼實在不值得同情。,但儘管已經用持兇器強制性交罪判十年,而殺人未遂罪判九年,妨害自由罪判四年,三罪合併,也只有判處二十三年徒刑,嫌犯還不見得會完全服完刑,對比被害女子現在生不如死的情況,這23年不曉得夠不夠?(完整影音新聞請見:
我的感覺
之前有大報的報導指出:無期徒刑平均假釋年限約十三年半就可出牢,有期徒刑則是至少服過二分之一以上才有機會可以申請假釋~上述二案暫不追究誰較可惡來看待的話~一個硬殺死人判無期卻應能十三年半就出牢,強姦加殺人未逐則是至少關十一年半才有機會假釋!
是要大家都把人殺死嗎???
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司法???
殺人償死~死刑絕不可廢,不然就只有像國外一樣因為對殺人犯的刻意保護,而擁有越來越多的殘忍殺人犯!
對一個怒氣沖天的人來說,你覺得殺人會不會抓到後被判死刑,跟頂多關個幾年或是終生監禁~會不會立即性的馬上造成欲犯刑人在行為上的差異表現呢???
大家有看過任何一個家人被殘忍殺死的人立持廢死的嗎?
這就可以比對為什麼有人或政府會支持廢死~那只是因為他自已沒遇上過,不知道那種內心悲痛的感覺而已!
殺人者償命枑古不變~政府不應枉顧絕大多數人民的意願,一意孤行硬要推行廢死,難道忘了原本反廢死的人口只有七十幾%,爭議擴大後卻變成了八十幾%是為什麼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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